12月24日,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佈《關於港口建設費徵收政策執行到期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
決定港口建設費徵收至2020年12月31日止,即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徵收。
港口建設費徵收時間為2011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
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,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範圍內所有貨物不再徵收港口建設費。
停徵時點以載運貨物的船舶進出港口時點為準,
無法判定船舶進出港口時點的,以船舶靠離泊時刻為準,以船舶AIS軌跡或VTS軌跡輔證。
決定港口建設費徵收至2020年12月31日止,即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徵收。
港口建設費徵收時間為2011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
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,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範圍內所有貨物不再徵收港口建設費。
停徵時點以載運貨物的船舶進出港口時點為準,
無法判定船舶進出港口時點的,以船舶靠離泊時刻為準,以船舶AIS軌跡或VTS軌跡輔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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